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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“诚信之星”、“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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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院学资〔20187

全校各院(系):

为进一步加强澳门人威尼斯3966学生诚信教育,增强学生自立自强意识,深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,集中展现澳门人威尼斯3966大学生的“自立、自强、诚信、感恩”的优良品质,推动澳门人威尼斯3966校园文化建设,决定开展“诚信之星”、“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宗旨

弘扬“诚信立人、自强立志、感恩立德”精神,培育广大学生的“自立、自强、诚信、感恩”意识。

二、活动时间

201857日至2018531日。

三、评选对象

“诚信之星”参评对象为澳门人威尼斯3966全日制在校生,“自强之星”参评对象为澳门人威尼斯3966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四、评选条件及标准

1.诚信之星:思想端正、尊敬师长、诚实守信、学习刻苦,无拖欠学费、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,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,具有突出的诚信、感恩相关事迹。

2.自强之星:思想端正、尊敬师长、自强不息、热爱集体,无拖欠学费、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,面对贫困、疾患、残障、自然灾害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,能够自信乐观、积极应对,具有突出的自立自强相关事迹。

五、评选活动方法和步骤

1.活动宣传阶段(57日—514日)。各院(系)充分利用各种途径,广泛宣传,营造诚信、自强、健康向上的氛围。

2.初评阶段(515日—521日)。各院(系)可采取演讲、征文等形式自行组织本院(系)初评工作,整理好本院(系)参评学生的材料,按照本院(系)学生人数的1的比例(四舍五入取整,最少各推荐1名)评选出“诚信之星”和“自强之星”,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全校评选。

3.终评展示(521日—531日)。学校将组织参评学生进行诚信、励志故事演讲,同时参评学生个人事迹将在澳门人威尼斯396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平台进行宣传、投票,最终综合演讲效果、个人事迹材料及投票情况,评选出“诚信之星”和“自强之星”各若干名。

4.表彰宣传。对评选出的“诚信之星”、“自强之星”将颁发荣誉证书。事迹材料将通过宣传画册、校园网、校园广播、宣传栏、报告宣传、微信平台等形式向全校广大师生宣传报道。

六、相关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。“诚信之星”、“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的有效举措,对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、促进资助育人成效具有重要意义,各院(系)要高度重视、广泛动员、认真落实,保证活动的宣传、评选、表彰等环节顺利进行。

(二)做好宣传,营造氛围。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发现和塑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,让广大同学学有榜样,促进广大同学树立优良的道德品质,健康成长,全面发展。各院(系)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,紧紧围绕活动目标,加大宣传力度,以点带面,以媒体、网络、活动为载体,全方位、多角度、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,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、参与率。

(三)精心组织,扎实推进。各院(系)可根据自身实际,开展院(系)内评选,严格按照要求审查、报送材料,活动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,精心组织评选,在活动的扎实开展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,确保身边的榜样对在校学生的正面引导作用,确保活动对广大学生的教育意义。

七、几点说明

1.参评者个人事迹材料主要介绍本人在“诚信立人、自强立志、感恩立德”方面的经历和事迹。如本院(系)曾进行过宣传报道,请附院(系)宣传材料网页截图。

2.学生参评材料于521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(JX5112)。参评材料包括:()荐表,事迹材料。

3.各院(系)要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的事迹材料的客观真实性。一经发现造假,则取消相关人员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。

4.各院(系)在进行宣传、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做好记录,活动结束后将开展情况一并于531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   

附件:黄河水院“诚信之星”、“自强之星”自(推)荐表

 

 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   

201852日    

  

黄院学资【2018】 7号 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“诚信之星”、“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.pdf 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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