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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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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院学资〔201821

全校各学院:

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、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已经完成。奖助学金的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根据河南省教育厅、河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,要求奖助资金专款专用,用于奖励、资助学习成绩优异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助学金的功能,切实做好澳门人威尼斯3966国家奖助学金、校内奖学金的发放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发放对象

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、优秀新生奖学金、创新创业奖学金、劲崧奖学金获得者。

二、发放标准

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/人;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/人;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特别困难等级4000/人、困难等级3000/人、一般困难等级2000/人;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为二等1200/人、三等600/人;优秀新生奖学金标准为一等10000/人、二等5000/人;创新创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3000元、二等1200元、三等600元;劲崧奖学金标准为5000/人(团队)。

三、发放方式
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内奖学金一次性全额发放,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。所有奖、助资金均通过银行转账至学生本人银行卡的方式,实现无现金化发放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、校内奖学金的发放工作,实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制,切实保障此项政策的落实,决不允许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。

2.国家奖助学资金到位后,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获奖、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。辅导员(班主任)要及时与受奖、助学生沟通,了解发放工作是否到位,如有差错立即上报。

3.各学院不得截留、提成国家奖助学金作为班费,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占、挪用、均分,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、扣减国家奖助学金,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国家奖助学金。

4.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、助学生的跟踪教育管理,引导和督促学生正确、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。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应珍惜荣誉,努力学习,树立诚信、感恩意识。

5.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正确合理地用好奖、助学金,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将停发国家助学金,并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:

1)触犯国家法律、条令、条例和有关规定者;

2)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;

3)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、无理取闹者;

4)存在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者,如:生活铺张浪费、购买高档生活用品、擅自校外租房、沉迷网络游戏、吸烟酗酒等;

5)休学、退学等会产生无学籍状态者。

6.学校将成立督查组,对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适时进行专项检查。

   如有学生和学生家长举报,学校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,涉及动员或者默许班级同学私自挪用、二次分配国家奖助学金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一经查实,追究责任,并在全校通报;对于班级主要干部将进行通报批评,并不得参与学年所有评优评先。

 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   

 20181128       

 

黄院学资[2018] 2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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