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业务部:
根据海关第33号公告,从2010年7月1日起,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实行新规定:
除文件和个人物品外,所有进出口快件向海关申报时均需提供中国境内收/发货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编码(即海关10位注册编码).
依据上述海关公告,各快件公司要求我司在邮寄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时,请务必在快件运单上显示我司的海关10位注册编码和所寄物品的H.S.编码
(我司海关10位注册编码:3302968078)
注:1.海关第33号公告
2.DHL运单填写规则,具体见下图。
综合业务部
2010.06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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